中医学专业(基础科段)
1、专业代号:100504
2、主考学校:福建中医学院
3、学历层次和规格
本专业为大学专科(基础科段)学历层次。
本专业考试计划为基础科段考试计划,可与本科段考试计划相衔接。凡取得基础科段计划规定的14门课程合格成绩,累计不少于84学分,并经实践性环节考核合格,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专科毕业证书。
4、报考对象
该专业已停止接纳新生。
5、考试课程及学分
课程代码 |
课 程 名 称 |
学 分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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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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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理论概论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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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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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基础理论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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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诊断学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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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学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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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古文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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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剂学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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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内科学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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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人体解剖学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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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理学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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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医内科学基础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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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外科学 |
6 |
选考课程
五门任选两门 |
中医妇科学 |
6 |
中医儿科学 |
5 |
中医伤科学 |
5 |
针灸学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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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人体解剖学课程实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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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理学课程实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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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医内科学基础课程实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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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学习(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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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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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99年底以前通过哲学考试,应加试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未通过哲学考试,应参加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6、实践性环节及考核
(1)课程实验
考生在取得正常人体解剖学、生理学、西医内科学基础三门课程理论考试合格后,还必须进行相应课程的实验疟疾取得合格成绩。课程实验由福建中医学院组织进行。每三月份安排一次,具体时间在《报考简章》上公布。考生须在规定的报名并进行实验。实验内容和评分办法刊载在《福建自学考试》1991年第4期上。
(2)临床实习
考生在取得基础科段14门课程(含实验)考试成绩合格后,必须参加六个月临床实习,但如取得中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可申请免于实习。
临床实习每年安排两次,分别为9月至下一年的2月、3月至8月。符合实习条件的考生应根据《报考简章》上规定的报名时间,到所在地、市卫生局介绍到地区一级中医院进行实习。实习的具体要求详见《中医专业专科段考临床实习和考核办法》(刊载在《福建自学考试》1991年第5、6期上)和《临床实习手册》(可向福建中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购买)。
(3)临床考核
临床实习期满六个月或准予免于实习的考生均参加福建中医学院组织的临床考核。临床考核每年安排两次,分别安排在3月与9月(具体时间见《报考简章》)。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应在报名时间内持准考证、全部单科合格证书及实习医院证明等到福建中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报名,并接受主考学校安排的考核。临床考核内容和办法刊载在《福建自学考试》199年第5、6期上。